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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居民用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居民用气稳定供应,经廊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廊坊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55元/方调整到2.93元/方(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
完善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用气一律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以家庭用户年购气量(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为计价周期,气量阶梯分为三档,超额累进加价;居民用气第二档价格按照与第一档价格保持1.2倍比价执行,居民用气第三档价格按照与第一档价格保持1.5倍比价执行。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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